烟携带进境的管理与处置
ABOUT CIGARETTE
烟携带进境的
管理与处置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规定,烟为限制进境物品。究竟哪些烟属于限制进境范围?个人携带进境的管理规定是什么?超量携带的烟如何处理?一篇文章带你读懂烟携带进境。
01
烟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再造烟草、均化烟草、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烟丝、斗烟、水烟、烟末,电子烟等。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明确,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02
烟携带进境规定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实行限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其他旅客,可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携带进境电子烟、其他烟草制品的总值均不计入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海关总署《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ml。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ml。没有标识烟液容量的电子烟禁止携带进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1.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烟不包含在内。“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月(15日)内进境超过一次。
2.未满16岁的旅客禁止携带烟进境。
03
携带超量了该怎么办?
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予以征税。但带进征税的数量容量,限制在其免税限量之内。
举例来说,成年旅客王某乘坐航班从韩国进境,可以免税携带香烟400支,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且依法缴纳税款后最多可以再携带400支;如从香港返回内地,则只能免税携带香烟200支,缴税后最多可以再携带200支。
旅客携带超出规定限量的,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由旅客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物品所有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退运、结案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海关还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罚没烟的后续处置
根据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罚没的走私卷烟(含雪茄等,下同),一律施行销毁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无人认领的、所有人声明放弃的参照处理。
销毁工作由海关商查扣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销毁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选择焚烧、填埋、拆解等无害化方式进行处置。
存放、销毁走私卷烟由海关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清点确认,留存现场影视资料,双方签字确认,建档备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