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香烟为由骗钱赌博
本报讯 (通讯员李婕 赵高平 记者陈启杰)
近日,东方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谢某以代购香烟为由,骗取他人钱财12000元用于赌博,获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7月16日,被告人谢某在东方市板桥镇梁某的小卖部承诺帮忙到广州代购香烟,因被告人谢某此前曾帮其代购过香烟,梁某就将3000元现金交给被告人谢某。随后被告人谢某又以代购香烟为由询问梁某的邻居胡某要不要香烟,胡某同意并给谢某列了一个价值9230元的购烟货单。
当天下午,被告人谢某打麻将输钱后,心生邪念,不想去广东买烟,并继续赌博。为筹集赌资,被告人谢某于次日给胡某打电话谎称其到广州准备买烟但钱不够,要求胡某汇款9000元钱,被告人谢某收到钱后允诺两天后送烟回去。但实际上,将胡某和梁某的购烟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2011年7月28日,胡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11月16日,谢某被抓捕归案后,通过其家属向胡某和梁某分别返还9000元和3000元。
东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12000元人民币用于赌博,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谢某因诈骗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另,被告人谢某在犯罪之后自动将全部赃款归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谢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适用缓刑不致再有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